陕西合阳县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一个《合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警工资及执勤中队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交警每月工资须与罚款额挂钩。即交警每月一定得完成一定的罚款任务。其中一个协管员1个月才领了150元。
华商报3月25日报道 “如此任务,我们实在难以完成。合阳地方穷,哪怕天天耗在路上,也不见得能达成目标。现在一天不上路,队里的经费都难保障!”23日,合阳县交警大队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交警,针对上面下达给他们的罚款任务,向记者大倒苦水。
提起今年1月1日起已经实施的《合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协警工资及执勤中队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多少让合阳的交警们头疼。
《办法》中不但明确规定了每个执勤中队的月执法任务量,包括常说的罚款任务,还规定了执勤中队协管员工资与执法数量和执法质量挂钩,包括执勤中队协管员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以及奖金的具体核算办法。另外,每个执勤中队的经费也与当月的执法量挂钩,占一定的比例。
《办法》中规定每个执勤中队的月执法任务是:“金水、梁山、黑池中队每人每月完成60个执法量,每个处罚50元,人月均3000元;城区、洽川中队每人每月完成50个执法量,每个处罚50元,人月均2500元;固定电子警察每月抓拍闯红灯车辆200台次,完成罚款4万元;移动电子警察每月抓拍违停车辆500台次,完成罚款5万元。”
“执法任务按人数(包括中队领导、正式民警和协管员)下达到各中队,由中队分解到人进行考核。”
“日子难过得很。”一位交警说,“依规定,要达成目标是很难的。有个协管员今年1月份才领到150元的工资,2月份工资也不过才拿到300元钱。3月份,尚不知。”
《办法》将中队协管员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效益工资。按照所在中队的不同,基础工资标准分为150元和200元,而这个基本工资的发放也是与每月完成的执法量挂钩。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的比例发放同比的基础工资。效益工资按当月的实际完成执法量计提10%。奖励是建立在超额完成的基础上,半年累计一次,按20%对中队进行奖励,其中15%到个人,5%奖励到中队。
由于任务量的“压迫”,一位知情者透露,为达成目标,他们没休息日,哪怕是大冬天甚至是晚上,他们都要上路执勤。
《办法》中还规定,“各执勤中队每月25日须将当月中队及每人达成目标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以中队上缴的实际金额为据,发放给协管员工资。中队上报的个人完成的执法任务中,中队领导和正式民警一定要达到人均月执法量的2/3。”
省交警总队宣传法制处处长马大鹏和记者说:“总队曾明确要求,交警的执法量一定不可以与工资相挂钩,合阳县交警大队的做法是不对的。”
23日在合阳县交警大队,由于马苏仁大队长外出开会,大队办公室一位王姓警官接待了记者。当探明记者来意后,他称:“这事还真要找马大队长。”随后他在与马苏仁的多次联系中,对方始终没有接听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