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加快,农业、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智能化、数字化、平台化的趋势日益增强,传统基于行政区的统计核算方法在衡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活动空间分布等方面的技术性误差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大,会造成我们对区域发展形态趋势和核心问题的判断出现偏差,使得区域政策的有效性降低。
鉴于此,本文尝试利用区域夜间灯光大数据作为补充性指标,对中国当前的区域发展格局和潜在的“问题区域”进行识别,为新时期构建区域发展新格局,更精准地把握政策着力点,进一步提升区域政策供给与需求的匹配性提供参考。
夜间灯光大数据是通过卫星传感对地面各类光源影像采集而形成的地理栅格数据,不受地理空间和各种人的因素的限制,在源头上克服了传统经济指标基于各级行政区汇总核算、价格因素或者政绩考核等因素造成的统计误差,能够相对直接、客观地反映人口、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和活跃度。
本报告重点利用了两类夜间灯光数据——区域夜光指数(区域内夜晚所有发光区域像元值的加总,代表整个区域的夜光强度,值越高代表区域发展活力越强)和区域夜光扩张活力指数(区域内夜晚发光像元的总个数,不考虑夜晚发光亮度的波动性影响)(注:本报告所有夜间灯光数据均为wind数据库中的望眼中国城市夜光数据),并对照传统经济指标从市、县不同层面对中国区域发展格局的总体趋势做了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一)基于夜间灯光数据测算的区域发展差距明显高于传统经济指标,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水平在数字化的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背景下可能被低估
本报告分别用区域夜光指数、区域夜光扩张活力指数和单位行政区面积的夜光强度(区域夜光指数/行政区面积)对2014-2019年期间中国城市层面的区域差距(变异系数CV)进行了测算,并与传统人均GDP所测算的地区差距进行了对照。总体上与传统经济指标所反映出的区域发展格局相一致,即东部沿海地区的亮度值高于中西部地区,中心城市高于外围地区。两类数据所反映的区域差距变化趋势也基本一致,但基于夜光数据所测算的区域差距大约相当于地区间人均GDP差距的2-4倍(如图1所示),所反映的区域发展不均衡程度更高。
两类指标对区域差距的衡量之所以出现偏差,除了传统统计方法上的误差,更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慢慢的变多商品和服务的数字化,以及平台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一些新业态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所创造的经济增加值按照传统统计方法无法准确核算在内,数字化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被低估的可能性就越大,由此造成对地区发展差距的衡量出现系统性低估。
(二)与上一阶段工业化转型相比,当前经济活力下降的城市类型更加多元化、地域分布更加分散化
由于夜间灯光数据不存在价格因素或者核算范围的影响,并且随着卫星精度的提高,可以更广泛地采集到一些传统经济统计中未能涵盖的经济活动信息,尤其是人口的空间分布和一些数字化的服务业。因此,夜间灯光强度的变化相比传统经济指标,更加有助于反映一个地区人口集聚和经济活力的真实情况。
在本报告所比较的28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2015年有近1/3的城市区域夜光指数相比2014年出现了不同幅度的降低;至2019年,降低的趋势有所缓和,但仍有46个城市的夜光指数为负增长,另有22个城市的年增长率低于2%(如图2所示)。与上一阶段工业化转型相比,区域夜光指数低增长或负增长城市的地域分布不再集中于东北或西部地区的老工业基地或者资源型城市,广东、福建、湖南、江西等东部沿海和中部地区的一些人口规模较小的城市,区域夜光强度也显现出减弱的趋势。理论上,一个地区夜光指数的下降则意味着该地区人口的减少或者经济活跃度的降低,而区域分布的分散化、多元化则说明经济活力下降的原因不同于传统工业化时期,需要引起更多的政策关注。
(三)中国区域发展格局呈现出更加显著的“地域中心化”特征,环绕中心城市的圈层分化相对于南北城市之间的分化更加突出
从人均GDP水平来看,中国城市之间的确存在较为明显的南北差距,但这一差距更多是由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差异和以往实施的非均衡区域发展政策积累形成的长期问题,并非是新近出现的区域问题。如果对比不一样的区域中心城市(最重要的包含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经济发展,无论是用传统经济指标,还是区域夜间灯光数据来衡量,发展差距都在缩小。长春、哈尔滨、郑州、西安等北方中心城市的区域夜间灯光指数在2014-2019年期间的增长幅度都超过了部分南方城市,如:长春增幅为61.6%,超过广州、南京、福州、贵阳、南宁、昆明等多个地区(见图3)。因此,对于规模较大的中心城市而言并未显现南北分化加剧的趋势。
相比城市之间的南北分化,现阶段更应重视的是环绕中心城市出现的圈层分化。如图4所示,中心城市的区域夜光指数不仅远高于其周边地区,2014-2019年期间的增幅也明显高于周边地区,说明人口、经济活动向中心城市集聚的趋势有增无减,空间格局呈现出更加显著的“地域中心化”特征。最典型的就是成渝地区,成都的区域夜光指数位居全国前10,但周边地市均在后20%。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形成的圈层分化不仅出现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也同样存在,如:广州、深圳与粤西北地区的差距也呈现扩大的趋势。这种圈层分化已成为中国经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地区分化最为突出的区域问题和矛盾。数字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就像超大型的“平台企业”,城市规模越大,对各类要素的磁吸力就越强,对周边地区形成的“虹吸”效应也就愈加显著。这种圈层化的区域差距随着数字化的经济规模的扩大,还将进一步加剧。
图4 部分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区域夜光指数的比较(2014年和2019年)
(四)在新一轮结构转型过程中,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下降,衰落的风险进一步积聚
在上一发展阶段,中国县域经济在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带动下实现了加快速度进行发展。进入数字化的经济转型发展的新阶段之后,县域经济的传统优势趋于减弱,发展出现了更显著的分化。考虑到县域经济产业体系的差异比城市层面更加显著,对夜间灯光强度的影响较大,为了扣除这一结构性因素影响,更准确地观察中国县级层面(县、县级市、旗,不包括市辖区)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本报告选用了另一类夜光数据——区域夜光扩张活力指数(只考虑光源数量)。
如图5所示,江苏、浙江、福建和广东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县域的夜间灯光扩张活力指数的平均值远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2014-2019年期间,上述地区县域夜间灯光扩张活力指数的增幅也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山东、河南和安徽等中部省份同期均值的增幅最显著,县域经济的活跃度有所增强。但在本报告所比较的1754个县中,还有近1/4的县域夜间灯光扩张活力指数在此期间明显降低,多数集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其中:海南、宁夏、内蒙古等省份超过半数的县夜间灯光扩张活力指数下降;山西、甘肃、辽宁、云南等省份,指数下降的县占比也都超过了1/3,这一数据的背后揭示着在新的发展时期,县域的发展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萧条”风险和挑战 。
从夜间灯光大数据来看,无论是现阶段的区域发展差距、空间布局的极化,还是问题区域的分布都呈现出一些与传统工业化时期不同的趋势和特征。这些趋势和特征形成的本质原因主要在于新一代技术革命背景下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范式的转变,与传统工业化时期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因此,解决这些区域发展问题必须要突破传统工业化时期的思维模式,遵循数字化的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把握数字化时代区域发展的核心问题,及时作出调整区域政策的着力点,推动区域政策体系的系统性优化。
第一,推动不同层级城市之间数字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布局,为低阶城市加快经济数字化转型提供支撑。此轮区域差距的扩大已不再局限于传统四大区域板块或者南北区域之间,最亟需的是缓解控制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不同行政层级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而缩小这一差距的关键是要加快非中心城市的数字化转型,融入参与到全国数字化的经济的区域分工之中。但由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能力、人才、技术等方面的限制,非中心城市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明显落后,成为制约其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瓶颈。因此,第一步是要中央政府以更大的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在不同层级城市之间的一体化布局,信息网络、算力、云平台等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具备极其重大影响的数字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向二三线城市布局,改进低阶城市数字化转型、发展新产业的基础能力,促进这些地区电力、土地等方面的成本优势转化为发展新优势。
其次,数字基础设施与传统基础设施不同,在工程建设标准、专业方面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方面都尚未统一。在推动数字基础设施空间一体化布局的过程中,国家层面要及时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协调机制,避免多重标准、交叉标准,更要避免地区之间陷入无序的“标准之争”,形成数字化要素流动的新壁垒。
第二,顺应数字化的经济大背景下城市发展的内在逻辑,以“平台、共享”的数字化新思维推动建立以“共享增长”为导向的城市群治理新机制,有效控制地区之间圈层分化的加剧。如上文所述,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强化了中心城市网络集聚效应。随着数字化水平的提高,中心城市凭借其规模优势,可能形成“赢者通吃”的“平台城市”,而且这种规模集聚不受地理空间的限制,可以延伸拓展到更大的空间范围,不仅会加剧中心城市与周边城市的分化,与别的地方的发展差距也会扩大。此外,在数字化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区域发展空间的“数字化”特征也更加显著。不一样的地区之间依托于这种数字化空间聚合各类数字化要素,构建形成了类似于“平台网络”的新型发展生态,地区之间的关系已超越了传统工业化时期产业的功能分工。在此背景下,建立在传统生产模式和产业链基础上的区域分工合作机制,已很难发挥缓解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作用。因此,亟需转变发展思路,以数字化的经济的新思维来应对当前的区域分化。关键不在于控制中心城市的规模集聚,而是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城市群治理机制,实现“共享增长”。
重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治理机制的“平台化”,将中心城市与周边地区作为区域发展共同体建立城市群一体化治理平台,促进区域内基础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创新、社会治理等全领域的互联互通,以功能共享为基础构建多中心、区块式分布的“平台生态”,从机制上分散弱化中心城市的规模集聚,与外围城市的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二是治理机制的“共享化”,建立包括数据、技术等数字化要素和各类传统资源要素的共享机制,在不同层级城市之间建立经济功能、生态功能,以及以教育、医疗、交通、住房等公共服务为核心的社会功能共享机制,以城市群内部功能的“共享化”来实现经济稳步的增长的“共享”。
第三,立足于国家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构建,加快县域经济的功能化转型,防止大范围的衰落。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人口持续向大城市集聚,县域经济出现某些特定的程度的规模收缩有其客观必然性,也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但如果范围过大,也会使得城市经济发展缺乏腹地的支撑,不利于国民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从夜间灯光大数据来看,中国已有400多个县出现了活跃度下降的迹象,随着数字化的经济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体系的扁平化,预计还会有更大范围的县域受一定的影响。这种趋势对于中国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实现乡村振兴和更高质量的区域发展都非常不利,必须在政策层面加以重视。
首先要将县域经济的发展纳入到中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之中,及时优化调整其在区域发展新格局中的功能定位。鉴于数字化的经济规模集聚的基本规律,需要弱化县域在数字化的经济分工中的“经济功能”,强化其作为联结城市群与乡村的支点功能;通过财政补贴、公共服务资源的配置、基础设施的改进等更有明确的目的性的政策,减缓县域地区人口外流的趋势;利用新技术改进县域地区消费场景,促进新型消费服务业的发展,以新产业、新形式的就业实现县域经济的稳定与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