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买卖所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揭露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揭露发表相关作业的告诉》(上证发〔
南宁绿港集团现任董事长、信息揭露发表业务担任人龚国强,时任信息揭露发表担任人覃奕林,是记载于南宁绿港集团触及年度定时陈述,担任信息揭露发表作业的高档管理人员。龚国强、覃奕林未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则实行勤勉尽责职责,是南宁绿港集团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
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则,我局决议对南宁绿港集团及相关职责人龚国强、覃奕林采纳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办法。你们应引以为戒,自觉加强有关规则法律法规学习,进步标准运作认识,根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陈述。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