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厘米”的价值!涉气企业未按规则设备、运用污染防治设备被罚3万
2020年7月10日,根据《姑苏区VOCs专项法律举动实施方案》,姑苏生态环境法律局启动了7月份要点涉气企业强化监察作业,依照“全面掩盖、不留死角、监测同步、帮扶并行”要求,对某触及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发生的企业进行突击查看。
楼顶的废气处理设备共有3组,法律人员发现其间1组并管较多的光氧催化设备箱体固定螺栓有显着锈迹,出于工作灵敏,法律人员当即要求负责人封闭设备,现场拆箱查看,光氧催化设备翻开后,肉眼可见灯管上有很多积灰,部分灯管决裂,未做到及时替换和保养。
法律人员随即要求负责人敞开设备,用手帕纸放在缝隙口测验,成果有显着漏风现象,管道口原密封水泥掉落。现场断定废气处理设备不正常运用。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并依照规则设备、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无法密闭的,应当采纳办法削减废气排放。
违背本法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发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出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许设备中进行,未依照规则设备、运用污染防治设备,或许未采纳削减废气排放办法的。
当即约见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分担环保的负责人,就查看状况进行了交流,并进行了普法教育,讲解了《挥发性有机物无安排排放操控规范》相关要求。一起,与企业负责人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企业当即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