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煮蛙 加班时间制度化


  如果你在中关村,尤其是一些研发为主的技术公司里,加班是日常工作中不可分割的部分,

  然而,就在这种习以为常中,企业管理者又有了一些新的暗示

  筠子下意识地又看了一下手机,1个小时零18分钟了,会议还没结束。每年年底都会有这样的会议,老总会从总公司专程赶到北京来,给优秀员工颁奖,然后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并激励大家在新的一年继续努力。

  但是,2009年年底的这个会,和往年有很大不同,筠子和同事不时地交流一下眼神,老总说什么样的问题的时候会兜个大圈子,兜回一个主题加班。大家嗅出了一点很不寻常的味道。

  加班不是为了赶项目进度,而要变成正常上班时间固化成为一种制度,管理者这种可怕的想法可能正在酝酿成为现实,这就是

  都不知道从何时开始,公司的文化猛地增加了一个新的内核。老板在各种内容的大会上发言,都会说到关于“加班”的问题。筠子后来才知道,这其中是有原因的。

  老板的心思也是被触动了。有客户到过公司,感觉到很奇怪和不解:人家那么大的公司都天天加班,你们这么个公司怎么员工天天都按时下班。言外之意就是,这样下去,公司怎么能有发展呢?大公司都在抢时间,小公司有什么过人之处可以掉以轻心?

  “加班是常态,准时下班是变态”,这个被很多打工者奉为“天条”的工作准绳,成为筠子老板的新法宝。在接受了客户的洗脑之后,筠子的老板开始了对员工潜移默化的洗脑,“大家都觉得美国硅谷的公司很人性化,员工都很轻松,下班之后就去酒吧,工作和生活都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甚至生活更重要。其实,他们经常加班,尤其那些创业者,天天加班是很正常的。”甚至老板开始讲述加班有哪些好处。

  筠子认为,“其实加班倒无所谓,真有项目的时候,不用老总说我们也必然会加班。项目截止日期是定死的,晚一天公司就要赔几十万元,所以,无论如何,我们都会在额定时间内推进项目,加班甚至连续几天不回家都是常事。”

  但是,老板不但提倡加班,更已经将加班上升到制度层面,要求每周加班15个小时之后,而且固定加班时间是没有加班费的。在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尤其是技术人员,对于加班都看得比较淡。多数企业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因此多数职员都对这种现状习以为常。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好的公司,会累计加班时间后鼓励员工倒休,而很多员工也乐于接受这样的假期补偿,可以与带薪年假合并,好好出去旅游一趟;家里有老有小的,难免会有事情,多一些带薪假,也会方便一些。

  有律师指出,支付加班费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不能以集中安排补休来免除这种义务。但是,这种通行的做法却是老板在剥削和仁义之间一个平衡的结果。

  有些公司是在创业之初,创业者为发展而牺牲个人生活时间,全身心投入工作中,渐渐伴随着公司发展,这种加班就成为一种潜移默化的公司文化,那么,你在进入此公司之前,就必须要了解和可接受这种文化,比如在网上反映比较多的有三星、华为等;而像筠子这样的公司属于后者,就是在接受了这种文化的熏陶之后,在公司现在存在文化中植入加班文化,并渐渐使之固化。相比起来,后者更容易引起员工的心理波动,甚至会造成人员流失,“现在谁还会因为心里不痛快就撂挑子走人啊,那太意气用事了,真的觉得公司太变态了,就先找工作,找到比较合适的就辞职呗。”

  加班时长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每年加班达到700小时换个优秀员工奖,包括精神和金钱的双重奖励,正是所谓的

  前段时间霞一直在加班,因为年底公司有个很大的发布会,要发布年度的一款重要产品。虽然产品发布会就是霞工作职能中的一个部分,多年来已经轻车熟路,但是,每次到发布会之前,加班是必然的,“以前还好说,有事情的时候就大家一起加班,但是现在有了孩子,很多牵挂,特别怕加班。”其实,关于加班,霞是很矛盾的心情,作为企业的市场部,忙从某一些程度说是好事,“往往公司发展得好了,事情就会多,才需要加班;如果真的都清闲下来了,那估计离失业也不远了。”

  虽然员工从心底里能够理解甚至接受加班,但是,似乎很多老板觉得这还是远远不足的。如何能让员工更自觉地加班,如何能让员工增加时长并在相应的时长里实现更高的工作效率,甚至如何能从员工身上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以,老板在把加班制度化之后,还有关于加班绩效的激励,也是所谓的“多劳多得”。

  “我们公司竟然从今年开始,把加班时长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分。”筠子说。公司一度为加班时长应该定在500小时还是700小时颇为纠结。最后否决了500小时,原因是“那太容易做到了”。

  一年365天,除去双休日104天,国家法定节假日29天,剩余232天,700小时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在8小时工作之外,每天平均加班3小时,超过每天正常工作时长的1/3了!

  在网上搜索关于加班时长的,700小时算是“毛毛雨”,加班上千小时的比比皆是,而追讨加班费的也成为一道“网上风景”,《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每月加班时间不允许超出36小时”的强制性规定在有些行业简直形同虚设。国内IT行业被列为“过劳死”高发区,有些员工明明有年假,但是就因为项目赶项目,总是忙得无法抽身,年假形同虚设。2007年华为员工过劳死一度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华为也就此取消了加夜班。时下,“富士康员工生活不易 年轻女工经常加班晕倒”又成为网络上的一个话题。

  为了进一步鼓励员工主动自觉地加班,除了年终奖励之外,筠子的公司还规定,在固定加班时间之外的加班,将予以支付加班费。以此来表明公司与员工共同进退的决心与态度。

  不过,事情很快又发生了变化。今年国庆期间,筠子有位同事因为赶项目而连续加班,只休息了1日一天,结果财务月底结账的时候发现,两倍、三倍薪水支付,该员工差不多一个月挣了两个月的薪水!要说加班也是为了给公司赶项目,员工还牺牲了个人长假,而按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理应支付两倍或者三倍薪水,但是,老板却感觉棋差一招,算来算去,自己亏了此后,公司补充了条款,就是法定节假日是不允许加班的,除非有特别紧急的项目,而且加班需要向公司申请,经批准才可加班。

  算来算去,员工始终是! “天天加班”、“变态”、“可恶”,IT业顶着这些“罪名”,也许终有不堪重负之时。为了生活我们工作,为了工作我们加班,为了加班我们拼命,如此恶性循环之下,我们应该更多温情和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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